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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!
  发布日期:2024-08-08

7月29日

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

《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

(2021-2035年)》

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

这是全省首个获省政府批复的

规划期至2035年版的

省级名城保护规划

为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,强化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,有效指导揭阳活力古城建设,彰显揭阳活力古城魅力,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,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《规划》。



《规划》深入挖掘

揭阳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,

构建全域整体保护体系。

《规划》进一步提炼深化揭阳作为“历史悠久、古迹丰富的粤东古邑”“潮汕文化重要发祥地和活态传承地”“凝聚古人理水营城智慧、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岭南水城”“具有深厚革命积淀和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沃土”的历史文化价值, 以及“两江拱卫的城址环境”“水上莲花的古城格局”“多元融合的建筑风貌”“烟火浓厚的古城生活”的名城特色;将市域范围内的山川形胜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、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历史地段、文物古迹、古驿道、古树名木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优秀文化等纳入保护内容,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级别,提出市域总体保护的空间策略、山水形胜和古驿道的保护措施。



《规划》聚焦

揭阳历史城区的价值特色,

强化揭阳古城保护传承

与活化利用。

《规划》划定历史城区范围(总面积1.25平方公里)和环境协调区范围(总面积1.75平方公里),明确总体保护思路,提出历史城区职能调整、土地利用优化调整和功能提升引导;对古城“三山两水护旧城”“东朝西市”“水上莲花”的城址环境和山水格局,禁城遗址、古城轮廓、历史轴线、历史水系、历史街巷等传统格局,以及景观视廊、建筑风貌、绿地系统、建筑高度控制、城市轮廓线等提出保护与展示措施,提出道路、水治理等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指引,引导古城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优化,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古城空间形态及历史文化价值,彰显焕发古城新活力。



《规划》围绕

历史文化保护内容,

细化深化全要素、多层次的

保护利用引导。

《规划》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、传统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风貌区、文物古迹、历史建筑、古驿道、古树名木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优秀文化等各类保护要素,分类分级分章细化表达对各类保护要素的规划保护、展示与利用内容,提出古城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功能正面建议和负面管控要求,进一步强化揭阳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发展,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。



省政府批复要求,

《规划》要加强与

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,

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。

要严格按照《规划》,保护好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,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,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,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特色。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、不可移动文物、历史建筑、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,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。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。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,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完善公共服务体系,优化交通体系,不断改善人居环境,努力实现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,确保《规划》管制措施落实到位。在保护范围内,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,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行为。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宣传,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


来源 |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日报

编辑 | 黄沾 黄韦力

校稿 | 李舜